进口产品销毁处理,出口商品退货报废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转关运输。申报货物转关运输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并交数据录入中心录入海关计算机报关自动化系统,打印成正式的申报单一式三份。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递交申报单、指运地海关签发的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随附有关批准证件和货运、商业单证(如货物的提单或运单、、装箱单等)。
本公司报废销毁处理场所及设备:产品销毁中转站40余亩,运输车辆36辆、压缩车机30台、切割电锯1台、大型推土机3辆、切割机设备3台、粉碎机设备5台、打包压缩机1台、焚烧炉、焚烧站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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